中新山东网枣庄6月13日消息 据大众日报报道 近日,焦先生驾车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睡了一觉,结果第二天下高速时,被收费人员告知他在高速路上停留时间超过4小时,因他无法证明自己是因吃饭等正当理由超时,除了缴纳60元的车辆通行费外,还被迫缴了225元的超时费。记者调查得知,绝大多数司机不知道有高速超时费一说。
报道指出,河南省发改委、交通厅《关于强化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范联网收费行为的通知》规定,河南省目前使用的缴费卡有效期为24小时,如果超出24小时,按全省路网最远端收取通行费。有关方面解释:由于一些车主利用在服务区停留,等待其他车辆,以便通过互换缴费卡等行为,借机少缴纳费用行为的存在,超时收费的规定就是针对这种情况制定的。
但仅仅是因为在高速路的服务区睡了一觉,焦先生便付出了数百元的代价,也未免太冤。莫非其做错了吗?职能部门一再提醒司机切勿疲劳驾驶,由疲劳开车引发的事故更是不胜枚举。因此焦先生睡好觉后再开车的行为可谓是模范遵守交规的行为,可有关方面为何要对其“惩罚”呢?
笔者认为,之所以有少数司机故意在高速路上磨蹭时间,恐怕是因为有关方面的缴费卡设计得不合理,确实有空子可钻,有关方面要堵住漏洞,就该让缴费卡变得更为完善。而对于绝大多数司机而言,时间就是效益,没有诸如太疲倦了要休息、车坏了要维修等特殊情况,是不会在高速路上耽搁时间的?再假设,如果是司机在自个车上睡觉、吃方便面,自己动手修车等,又到哪里去开发票?总不能随身带个摄像机,将这些过程录下来再交给有关方面吧?
司机高速公路行驶是缴纳了通行费的,其就是高速公路营运公司的客户,交通管理单位应该提高服务水平,而不应把麻烦甩给司机。笔者认为,对此,上级主管部门不能听之任之,应采取切实措施维护司机正当权益。
朱慧松 漫画/李晓宜